通知公告
6月9日,高研院与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高研院党委书记、院长段慧萍,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天平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本次战略合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篇章的意见》精神,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的重要举措。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教育培训、政策研究、人才培养、应急演练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现代化进程实现新跨越,助力高研院高质量发展。高研院、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报到通知下载(右键另存为)各位学员:欢迎您参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的伦理委员会运行与管理培训班(第十期)。本次培训班定于2025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在天津市举办,请按下列要求准时报到(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仍可继续报名)。一、时间安排报到时间:2025年7月11日(10:00 - 19:00)培训时间:2025年7月12日- 7月14日(14日12点结束)二、培训报到地点天津中北假日酒店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5号塔楼电 话:022-87975555三、培训报名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或进行报名查询;联系人:杨老师、谢老师电 话:010-63316466 010-63365020 17098660521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四、交通路线1.天津站:乘坐地铁2号线(曹庄方向)经10站至曹庄站下车,A口出,步行约800米到达酒店。(乘出租车约35元)2.天津西站:乘坐地铁6号线(渌水道方向)经3站至长虹公园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曹庄方向)经4站至曹庄站下车,A口出,步行约800米到达酒店。(乘出租车约20元)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乘坐地铁2号线(曹庄方向)经19站至曹庄站下车,A口出,步行约800米到达酒店。(乘出租车约80元)五、其他事项1.培训费用2500元/人(具体事宜见培训通知),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交纳(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汇款请注明:伦理运行与管理2. 已报名的学员如不能参加,请务必提前电话通知我院。培训期间食宿自理。会务组可协助安排统一入住天津中北假日酒店,住宿费用发票请自行前往酒店前台开具。住宿标准:380元/间·天【含双早,拼住190元】。3. 为确保培训班顺利进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如需外出,请及时报备会务组批准。
报到通知下载(右键另存为)各位学员:欢迎您参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的药物临床试验新技术与质量提升研修班(第八期)。本次培训班定于2025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在太原市举办,请按下列要求准时报到(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仍可继续报名)。一、时间安排报到时间:2025年7月24日(10:00 - 19:00)培训时间:2025年7月25日- 7月27日(27日17点结束)二、培训报到地点太原五洲假日酒店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6号电 话:0351-4608888/马璐13835179502三、培训报名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或进行报名查询;联系人:杨老师、谢老师电 话:010-63316466 010-63365020 17098660521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四、交通路线1.太 原 站:乘坐地铁1号线(河龙湾方向)至大南门站下车,转乘地铁2号线(尖草坪方向)至开化寺下车,B口出站既是酒店。(乘出租车约10元)2.太原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河龙湾方向)至大南门站下车,转乘地铁2号线(尖草坪方向)至开化寺下车,B口出站既是酒店。(乘出租车约30元)3.太原武宿国际机场:1号2号航站楼乘坐地铁1号线(河龙湾方向)至大南门站下车,转乘地铁2号线(尖草坪方向)至开化寺站下车,B口出站既是酒店。(乘出租车约50元)五、其他事项1.培训费用3000元/人(具体事宜见培训通知),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交纳(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汇款请注明:第八期药物临床试验新技术研修班2. 已报名的学员如不能参加,请务必提前电话通知我院。培训期间食宿自理。会务组可协助安排统一入住太原五洲假日酒店,住宿费用发票请自行前往酒店前台开具。住宿标准:450元/间·天【含双早,拼住225元】。3. 为确保培训班顺利进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如需外出,请及时报备会务组批准。
产教融合的本质是教育与产业的“双向奔赴”。唯有融在机制、合在资源、赢在动力,才能实现“各取所需、相互成就”的共生格局。融在机制,破解“融而不深”的治理难题。一是搭建“政府主导、四方联动”治理框架。政府统筹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整合教育、产业、财税等政策资源,消除多头管理壁垒。明确四方分工:政府规划保障要素供给,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对接供需,企业提供技术、岗位与实训资源,院校动态优化专业与培养方案。通过联席会议、任务清单、联合考核等机制,实现“规划共商、资源共用、人才共育”。配套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如抵税、收益分成),激发主体内生动力,推动产教融合向制度化共生升级。二是完善制度保障,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建立“财税+金融+土地”组合式激励政策,对企业投入的设备、资金按比例抵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化产教融合项目审批流程,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完善产权保护与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校企联合研发成果转化收益分成比例,允许企业以技术、资本等要素入股办学。将产教融合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深度参与主体给予信贷优惠、招投标加分等倾斜政策。通过制度性保障,推动企业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共建”,形成可持续合作生态。合在资源,打通“合而不实”的供需堵点。一方面,要以产业需求重构专业群与课程体系。建立产业技术动态监测机制,依据区域重点产业链需求调整专业布局,构建“核心专业+新兴领域”模块化专业群。联合行业企业制定岗位能力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转化为课程内容,开发“岗课赛证”融通教材。推行项目化教学,将企业真实案例、生产流程嵌入课堂,建立“基础实训—专项技能—综合创新”三级实践体系。校企联合组建课程委员会,定期评估教学与产业匹配度,确保人才培养精准对接产业升级需求。另一方面,共建共享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建立政校企行协同投入机制,校企联合引入前沿技术设备。按产业需求划分实训模块,开发阶梯化项目(基础操作—综合应用—创新研发),嵌入企业真实生产流程与技术标准。实行“双师型”团队共管,企业工程师驻校授课,院校教师参与技术攻关,共享研发成果。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承接技能培训、技术认证等职能,收益按比例反哺校企,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可持续生态。赢在动力,构建“双向赋能”的共生生态。要建立“成本共担、成果共享”利益机制。推行校企联合投入机制,按比例分担成本与风险。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规则,设立校企联合研发基金,支持共性技术攻关。将企业参与度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深度合作主体给予税收减免、优先采购等政策倾斜。通过契约化约束与市场化激励,平衡校企短期投入与长期收益矛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可持续合作模式。要以技术创新反哺教学与产业升级。推动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教师参与企业技改,优先将专利技术应用于企业产线升级,形成“技术研发—教学迭代—产业赋能”闭环。通过技术反哺,既提升人才培养前瞻性,又缩短企业创新周期,实现教育提质与产业转型的协同互促。(作者系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链接: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5-06/03/content_144742_18577319.htm
日前,《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八届书记处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公布。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培育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匠人才包括大国工匠、省级工匠、市级工匠。大国工匠由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省级工匠、市级工匠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分别由省级总工会、地市级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工匠人才培育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第二章 培育对象第四条 培育对象应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第五条 大国工匠培育重点面向新质生产力领域,以制造业为主,重点从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7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大国工匠卓越能力,即引领力、成就力、创新力、专注力、传承力(以下简称工匠五力)上具备明显发展潜力。第六条 省级工匠培育重点面向省域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5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工匠五力上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第七条 市级工匠培育重点从市域龙头企业、地方骨干企业、本地成长型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3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在一线岗位工作;在工匠五力上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第八条 注重推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能够熟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人才。加强青年工匠、巾帼工匠培养。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九条 大国工匠培育对象遴选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通知。全国总工会制发遴选通知,明确推荐范围、名额和工作要求等,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地区发展状况、制造业发展水平、产业工人数量等因素。开展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原则,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和经研究批准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根据培育对象基本条件择优推荐人选。确定名单。全国总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确定大国工匠培育对象名单。第四章 培育措施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会同推荐单位、所在企业聚焦提升培育对象工匠五力,制定培育方案。大国工匠培育期一般为两年。第十一条 工匠人才培育可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工匠学院以及大型企业举办工匠人才培训营。建立“测-学-践-评”培训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导师和技能导师“双导师”助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培育对象进行系统培训。第十二条 组织并支持培育对象参加专题研修、境外培训等学习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新交流活动。第十三条 组织培育对象积极参加“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开展宣讲活动,支持其到各类学校任兼职导师、辅导员等。第十四条 组织培育对象入驻“职工之家”APP,展示风采、传承技能、分享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十五条 培育期满后,对培育对象的学习成长和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评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工匠人才证书。第五章 组织保障第十六条 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把工匠人才纳入各级党管人才总体安排。推动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工匠人才礼遇政策。第十七条 全国总工会和省、市级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工匠人才培育工作。第十八条 全国总工会给予大国工匠走访慰问、健康体检、疗休养、就医服务等待遇。省、市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区情况给予省、市级工匠相应待遇。第十九条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职工之家”APP,开展工匠人才宣传活动,厚植工匠文化,营造全社会重视工匠培养、支持工匠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二十条 构建工匠人才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工匠人才退出机制,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工匠人才情况的,经审核批准,收回证书,终止相应待遇。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健全完善工匠培育工作制度,支持工匠人才参加培育活动,建设创新工作室,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根据工匠人才实际能力水平落实薪酬待遇。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总工会要定期向全国总工会提交省级、市级工匠人才培育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总工发〔2024〕1号)同时废止。链接:https://www.acftu.org/xwdt/ghyw/202505/t20250528_876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