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法函〔202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为做好上述行政法规修改后相关工作衔接落实,按照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程序备案。二、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续衔接。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后,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后,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无需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配制的放射性制剂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取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具体办法发布前,备案资料参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备案试点工作要求执行,提交资料即完成备案。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有效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确保放得开、管得好。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运用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手段,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持续依法合规经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5年1月15日

2025-06-17

关于举办第八届药品监管科学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八届药品监管科学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主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办的公益性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活动自2015年起已成功举办七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持续汇集优秀青年专家学者为药品监管提供智力支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八届药品监管科学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定于2025年7月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现将会议通知发布如下: 一、活动主题 药品监管科学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一)主办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二)承办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日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具体会址另行通知) 四、会议内容 会期一天,上午为主旨报告,下午为三个分会场,拟邀请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专家作主题报告,国内药品监管部门骨干、医药研究领域博士后代表、产业界代表作交流研讨。详细日程后续发布。 五、参会人员 1.高校科研院所青年专家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2.药品监管系统业务骨干; 3.从事药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和质量管理的企业科研人员等。 六、相关事宜 (一)会议报名 请拟参会人员扫描二维码报名,或者填写报名回执并发送至nmpapd@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二)参会费用 本届学术交流活动不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会议当天免费提供午餐,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郑文浩 010-63481049 元延芳 010-6336528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2025年6月16日 报名回执 参会单位: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截止日期:2025年6月25日 联 系 人:郑文浩 010-63481049 元延芳 010-63365285 报名邮箱:nmpapd@163.com

2025-06-16

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红头文件下载(右键另存为) 各位执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2024〕3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将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开展云南省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云南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执业药师和在省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云南省注册的执业药师。 (二)云南省取得药师协理、药学(非临床医疗)资格,以及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30日24时将关闭教学平台。 三、培训学时 全年需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注册及学习流程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平台(https://ynzyys.webtrn.cn/cms/),根据系统提示注册、选课、缴费后即可进行学习(可关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NMPAIED”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手机端APP可扫描平台二维码下载,也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优训课堂”下载)。建议使用电脑端360浏览器(包含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和360极速浏览器)、IE9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五、培训费用 200元/人。个人报名的学员选课后请通过线上支付交纳培训费,支付成功后将自动开课;团体报名的学员请通过银行汇款交纳培训费,银行汇款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开课。统一开具数电发票。 六、培训证书 完成全部所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即可获得证书。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便于学时登记管理。 学分证明/学时证明查询,请登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首页“网上服务”栏目,点击“服务查询”中“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学分学时查询”(网址:https://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如查询2023年及之前年度的学分,请在“查询内容”选择“学分”,如查询2024年至今的学时,请在“查询内容”选择“学时”。 (三)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四)其他事项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云南省药监局有关要求执行。 八、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400-8039966 团体报名咨询:400-0101883

2025-06-16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与现场检查培训班(第三期)报到通知

报到通知下载(右键另存为)各位学员:欢迎您参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与现场检查培训班(第三期)。本次培训班定于2025年6月26日至27日在广州举办,请按下列要求准时报到(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仍可继续报名)。一、时间安排报到时间:2025年6月25日(10:00-19:00)培训时间:2025年6月26至27日(27日17:00结束)二、培训报到地点广州粤大金融城国际酒店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22号电话:020-38666666三、培训报名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或进行报名查询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电 话:010-63447128 63264972 15636317930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四、交通路线1.广州站酒店:乘坐地铁5号线至科韵路站A出口出站(11站),步行8分钟到达酒店。全程约30分钟。(打车约25元)2.广州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至杨箕站(3站),转乘地铁5号线至科韵路站A出口(6站)步行8分钟到达酒店。全程约36分钟。(打车约20元)3.广州南站:乘坐地钱7号线至大学城南站(8站),转乘地铁4号线至车陂南站(4站),转乘地铁5号线至科韵路站A出口(1站)步行8分钟到达酒店。全程约1个小时。(打车约36元)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乘坐地铁3号线至体育西站(12站),转乘地铁3号线至珠江新城站(1站),转乘地铁5号线至科韵路站A出口(4站)步行8分钟到达酒店。全程约1小时28分钟。(打车约60元)五、其他事项1.培训费用28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午餐费用)。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在报到时 POS机刷卡(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培训期间,住宿可由会务组协助安排,费用自理,由入住酒店开具发票。因需提前预留房间,报名时请务必标明住宿要求并及时回复相关住宿确认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汇款请注明:MAH(广州)+学员姓名2.已报名学员如不能参加,请务必提前电话告知我院。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会务组可协助安排入住广州粤大金融城国际酒店,需要入住会议酒店的学员需报名时填写,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费用发票请自行前往酒店前台开具。住宿标准为标间225元/每床位/每天(含早),单间450元/每天(含早)。3.为确保培训班顺利进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如需外出,请及时报备会务组批准。

2025-06-13

第十一期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到通知

报到通知下载(右键另存为)各位学员:欢迎您参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的第十一期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定于2025年7月2日至5日在苏州举办,请按下列要求准时报到(有意愿参训的学员,仍可继续报名)。一、时间安排报到日期:2025年7月1日(10:00-19:00)培训日期:2025年7月2日至5日二、报到地点苏州胥城大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333号电话:0512-68285885三、培训报名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或进行报名查询。会务联系人:李老师 010-63365879 15001201151教学联系人:翟老师 010-63370837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四、交通路线1.苏州站:乘坐地铁2号线(宝带桥南方向)至三香广场站(1口)出站步行至190米即达。(乘出租车约20元)2.苏州北站:乘坐地铁2号线(宝带桥南方向)至三香广场站(1口)出站步行至190米即达。(乘出租车约58元)五、其他事项1.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4天午餐费用)。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交纳(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报名及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汇款请注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姓名。2.已报名学员如不能参加,请务必提前电话告知我院。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会务组可协助安排入住苏州胥城大厦,需要入住会议酒店的学员需报名时填写,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费用发票请自行前往酒店前台开具。住宿标准为标间190元/每床位/每天(含早),单间380元/每天(含早);3.为确保培训班顺利进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如需外出,请及时报备会务组批准。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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