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日前,《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八届书记处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公布。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培育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匠人才包括大国工匠、省级工匠、市级工匠。大国工匠由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省级工匠、市级工匠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分别由省级总工会、地市级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工匠人才培育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第二章 培育对象第四条 培育对象应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第五条 大国工匠培育重点面向新质生产力领域,以制造业为主,重点从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7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大国工匠卓越能力,即引领力、成就力、创新力、专注力、传承力(以下简称工匠五力)上具备明显发展潜力。第六条 省级工匠培育重点面向省域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5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工匠五力上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第七条 市级工匠培育重点从市域龙头企业、地方骨干企业、本地成长型企业等单位中推荐。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是:有3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在一线岗位工作;在工匠五力上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第八条 注重推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能够熟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人才。加强青年工匠、巾帼工匠培养。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九条 大国工匠培育对象遴选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通知。全国总工会制发遴选通知,明确推荐范围、名额和工作要求等,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地区发展状况、制造业发展水平、产业工人数量等因素。开展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原则,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和经研究批准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根据培育对象基本条件择优推荐人选。确定名单。全国总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确定大国工匠培育对象名单。第四章 培育措施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会同推荐单位、所在企业聚焦提升培育对象工匠五力,制定培育方案。大国工匠培育期一般为两年。第十一条 工匠人才培育可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工匠学院以及大型企业举办工匠人才培训营。建立“测-学-践-评”培训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导师和技能导师“双导师”助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培育对象进行系统培训。第十二条 组织并支持培育对象参加专题研修、境外培训等学习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新交流活动。第十三条 组织培育对象积极参加“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开展宣讲活动,支持其到各类学校任兼职导师、辅导员等。第十四条 组织培育对象入驻“职工之家”APP,展示风采、传承技能、分享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十五条 培育期满后,对培育对象的学习成长和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评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工匠人才证书。第五章 组织保障第十六条 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把工匠人才纳入各级党管人才总体安排。推动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工匠人才礼遇政策。第十七条 全国总工会和省、市级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工匠人才培育工作。第十八条 全国总工会给予大国工匠走访慰问、健康体检、疗休养、就医服务等待遇。省、市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区情况给予省、市级工匠相应待遇。第十九条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职工之家”APP,开展工匠人才宣传活动,厚植工匠文化,营造全社会重视工匠培养、支持工匠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二十条 构建工匠人才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工匠人才退出机制,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工匠人才情况的,经审核批准,收回证书,终止相应待遇。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健全完善工匠培育工作制度,支持工匠人才参加培育活动,建设创新工作室,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根据工匠人才实际能力水平落实薪酬待遇。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总工会要定期向全国总工会提交省级、市级工匠人才培育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总工发〔2024〕1号)同时废止。链接:https://www.acftu.org/xwdt/ghyw/202505/t20250528_876726.html
红头文件下载(右键另存为)各有关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定于2025年7月15日至17日在贵阳举办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与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帮助学员准确理解中药改良型新药与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法规技术要求和中药生产监管最新要求;通过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与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案例,进一步厘清上市后变更类别确认和调整思路,掌握中药改良型新药立项及研发过程中的技术要点、申报材料准备和技术审评要求等。 二、培训对象 (一)中药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研发注册人员; (二)中药相关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中药审评、注册、生产监管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师资及内容 培训将邀请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有关工作负责同志、省药监局中药变更审评审批负责同志、参与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和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起草的权威专家,以及具有成功申报经验的行业专家参与授课。重点讲授以下内容: (一)《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及案例解析 (二)《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及案例解析 (三)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与已上市中药变更审评审批要求和资料准备 (四)省级药监局代表分享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备案管理及案例 (五)2025年版《中国药典》中药标准解读及标准变更研究 (六)改良创新及变更——中药二次开发的大品种培育之路 (七)三结合证据策略增加用药人群、变更用法用量及新增适应症 (八)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变更修订 (九)中药改良型新药药效和毒理研究规范及技术要求 (十)中药生产监管法规文件解读 (十一)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要点 (十二)答疑与讨论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5年7月14日(9:00-20:00)和15日(8:00-9:00) 培训时间:2025年7月15日(9:00开始)至17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贵阳市和润国际酒店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观府壹号 五、培训报名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 联系方式:会务 张老师 010-63362143 18603336161 教学 赵老师 13611132693(微信同号) 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为280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3天的午餐费,晚餐自理)。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交纳(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 培训期间住宿可自行安排,也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由入住酒店开具发票。因需提前预留房间,报名时请务必标明住宿要求并及时回复相关住宿确认信息。 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 备 注:中药改良新药和变更 贵阳 七、培训证书 培训共24学时。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员可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报到通知下载(右键另存为) 各位学员: 欢迎您参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的药物警戒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定于2025年7月9日至11日在上海举办,请按下列要求准时报到(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仍可继续报名)。 一、时间安排 报到日期:2025年7月8日(10:00-19:00) 培训日期:2025年7月9至11日(11日16:30结束) 二、培训报到地点 上海大华虹桥假日酒店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55号 电话:021-33571999 三、培训报名 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或进行报名查询; 联系人:张老师、魏老师 电 话:010-63447128 63365039 15636317930 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 四、交通路线 1.上海站:乘坐地铁1号线(莘庄方向)在徐家汇站下车,站内换乘地铁9号线(松江南站方向)在七宝站下车(6号口出),再换乘虹桥枢纽4路公交车到七莘路星站路站下车,步行200米至上海大华虹桥假日酒店。(由上海站直接乘出租车约60元) 2.上海虹桥站:乘坐虹桥枢纽4路在七莘星站路站下车,步行200米至上海大华虹桥假日酒店。(由上海虹桥站直接乘出租车约30元) 3.虹桥机场:乘坐虹桥枢纽4路在七莘星站路站下车,步行200米至上海大华虹桥假日酒店。(由虹桥机场直接乘出租车约30元) 4.浦东机场:乘坐磁悬浮在龙阳路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徐泾东方向)在世纪大道站下车,站内换乘地铁9号线(松江南站方向)在七宝站下车(6号口出),再换乘虹桥枢纽4路到七莘路星站路站下车,步行200米至上海大华虹桥假日酒店。(由浦东机场直接乘出租车约180元) 五、其他事项 1.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3天午餐费用)。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交纳(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报名及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 汇款请注明:PV负责人+学员姓名 2.已报名学员如不能参加,请务必提前电话告知我院。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会务组可协助安排入住上海大华虹桥假日酒店,需要入住会议酒店的学员需报名时填写,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费用发票请自行前往酒店前台开具。住宿标准为标间240元/每床位/每天(含早),单间480元/每天(含早); 3.为确保培训班顺利进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如需外出,请及时报备会务组批准。
红头文件下载(右键另存为)各有关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定于7月下旬在北京举办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估及风险管理专题培训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帮助学员深入理解并掌握药物临床试验各阶段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要求,了解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关键考量因素和挑战点,进一步提高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实践能力。二、培训对象(一)药物临床试验申办方负责药物警戒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人员;(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监管、核查相关工作的人员。三、培训主要内容(一)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估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法规要求(二)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安全性信息审查的关注点(三)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体系搭建(四)个例安全性报告管理1.报告的收集、处理和评估2.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递交(五)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号识别与风险评估1.临床前安全性资料的来源和作用2.安全性评估计划3.安全评估委员会、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4.临床试验期间需关注的安全性问题(六)创新药研发中的肝脏安全性评估(七)创新药研发中的心脏安全性评估(八)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1.数据分析2.撰写及报告(九)风险沟通与风险控制1.临床风险管理计划的考量和制定2.获益-风险评估(十)申报上市准备:安全性数据汇总评估(十一)安全性参考文件:研究者手册和说明书(十二)信号分析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案例教学)(十三)互动交流四、培训时间及地点(一)报到时间:7月21日(10:00至19:00)(二)培训时间:7月22日至24日(24日16:30结束)(三)报到及培训地点:北京(具体培训地点确定后,将在开班前两周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也可登录我院网站www.nmpaied.org.cn首页“报到通知”专栏进行查询)。五、培训报名(一)微信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填写报名回执。(二)联系方式会 务:张老师 电话:010-63447128教 学:魏老师 电话:010-63365039 17812189781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六、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为28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3天的午餐费用)。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交纳(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培训期间,住宿可由会务组协助安排,费用自理,由入住酒店开具发票。因需提前预留房间,报名时请务必标明住宿要求并及时回复相关住宿确认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汇款请注明:临床试验期间PV(北京)+学员姓名七、培训证书培训共24学时。学员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培训结束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红头文件下载(右键另存为)各有关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定于2025年7月中下旬在杭州市举办2025年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帮助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及企业深入理解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精准把握合规要点与技术要求。指导企业构建适配监管要求的风险管理流程,熟悉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场景与操作方法,强化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开发设计及上市后实践中的应用,促进提升风险管控的规范化与精准化。二、培训对象(一)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三)医疗机构及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三、培训内容(一)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监管要求1.医疗器械监管中风险管理有关要求及检查中常见问题分析2.美国、欧盟及中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中风险管理要求比较分析(二)GB/T 42062-ISO 14971实施应用1.风险管理标准介绍2.制定风险可接受准则3.风险管理流程(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文档,综合剩余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报告、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文档的维护等)4.质量管理体系中应明确的风险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人员职责、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文档等)(三)实施实例分享1.设计开发的风险管理实例2.生产过程的风险管理实例3.上市后的变更管理和纠正预防措施实例(四)风险管理工具应用演练四、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5日(共3天,22日报到,25日17:00结束)培训地点:杭州市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将在开班前一周发短信或邮件通知,也可登录我院网站(www.nmpaied.org.cn)查询。五、培训报名(一)微信报名: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二)联系方式联系人:郭老师、邹老师电 话:010-63360959 63320962 18203609571 18910812812(微信同号)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六、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为28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3天的午餐费), 可报名时直接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提前汇款或报到时刷卡交纳(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培训期间,住宿可由会务组协助安排,费用自理,由入住酒店开具发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汇款请注明: 器械风险管理+学员姓名七、培训证书本次培训共24学时。学员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八、其他事项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培训时间及地点调整,我院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及邮件方式与已报名学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