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拟开展人防值班室地下及周边燃气管道改线工程施工单位比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人防值班室地下及周边燃气管道改线施工项目;2.项目性质:既有项目改造;3.项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4.投资金额:预估总投资25万元;5.改线内容:人防值班室地下及周边燃气管线改线。二、改造内容、施工标准1.改造内容:学院人防值班室地下及周边现有燃气管线切改线至消防通道地面下;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2.切改线施工标准:1.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1.4《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2005。1.5《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 12605-90。1.6《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1.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1999。1.8《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1.9《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4054-2003。1.10《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1.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88。1.12《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GB15558.1-20031.13《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件》GB15558.2-20051.14《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求规程》CJJ63-95三、比选人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为北京燃气集团授权的施工单位;2.具备燃气外线切改线实际施工能力,且近1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3.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施工完成后配合北京燃气集团出具隐患排除证明: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此项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0.评审小组成员将根据材料进行综合评选。根据报价、公司规模、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高低顺序推荐候选入围单位;视综合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进行商务谈判;11.中选单位将在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公示。四、比选文件的递交及要求1.具备提供燃气切改线相关施工资质材料;2.明确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改造期限;3.切改线过程中燃气泄漏应急处理办法;4.明确切改线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或生产事故责任划分 ;5.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比选方式,参选人无需到高研院现场参加比选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6. 报名邮箱:352457881@qq.com。报名内容: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参选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3464279 13426014201;联系人:谢普。 7. 比选文件递交方式:请将比选材料于9月20日上午9:00前送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市西站南路16号),具体与谢普老师联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将予以拒收。8. 参选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为盖章后的正本复印件,另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形式为U盘),包含全部参选文件的电子版,档案袋要求密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2024年9月12日
近期高研院购置了多台AED(半自动体外除颤仪),设置在培训区和办公区等师生较为集中区域,并于9月11日上午,组织全院教职员工开展“急救知识及AED仪器操作使用培训”,学院领导及教职员工共计6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由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剑军老师讲授,通过将急救知识理论、技能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用模拟人示范心肺复苏完整过程、AED除颤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使广大教职员工全面了解了心肺复苏术的重要意义、理论知识及正确操作方法。现场演示后,部分教职员工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还进行了实际操作体验,利用模拟人亲自感受如何进行心肺复苏和AED使用操作,曹老师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活动现场气氛热烈踊跃。对AED的设置使用以及心肺复苏培训项目是高研院为保障“健康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专业的知识讲解和实际操作,普及急救常识,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提高在培训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处置能力,为广大学员做好健康服务,为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17号),“药剂、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由上海市医药学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和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建设(立项编号2016-18)。主持单位联合17所医药职业院校、19家医药企业、4家行业协会,以建设“能学辅教、中高衔接、对接岗位、服务全国药品流通和终端使用环节的高水平国家资源库”为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于2020年建成资源库并通过教育部验收。截至2023年底,资源库已涵盖各类资源4万余项,包括标准化课程和个性化课程344门。资源库目前注册用户10万余人,活跃用户8.7万余人,资源访问数434.45万次/年,课程访问数1452.19万次/年,已有300多所院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使用资源库资源。各联盟院校在运用资源库实施教学的过程中,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国家资源库推广应用教学典型案例,涉及“岗课赛证”融通、思政德育进课堂、“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等诸多题材。根据2023年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指南,资源库正在开展中职“药品食品检验—药品方向”“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专业和高职“药品质量与安全”“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的课程资源建设工作。资源库建设联盟院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国家资源库提升工作,未来将按每年10%的比例新增或更新资源。资源库将竭诚为更多职业院校提供更优质的教学资源。
9月10日下午,为庆祝第40个教师节,高研院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传达国家药监局领导对局党校和高研院教师的节日祝福和寄语,畅谈教育家精神,共话新时代药品监管教育工作使命与责任。段慧萍、罗杰同志参加本次座谈。“志存方能高远,名师方育高徒。”“作为药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你们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在药品监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国家药监局领导的亲切勉励和殷切期望让大家深受鞭策和鼓舞,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局党校职责,始终坚持“党校姓党”,当好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排头兵。要进一步增强教师身份意识,坚定理想,律己修身,苦练本领,提升创新能力,不辜负教师的荣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时刻践行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崇高使命,勇于担当,奋力拼搏,为药品监管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红头文件下载(右键另存为)各有关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计划于2024年10月下旬举办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与注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帮助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相关人员熟悉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有关的技术指导原则,掌握临床评价适用性及实操技能,提高注册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培训对象 (一)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境外持有人等)、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等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以及注册工作的人员; (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从事医疗器械监管、检测、审评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法规要求及注册常见问题分析 (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策略及报告撰写 1.临床评价基本概述; 2.临床评价策略制定; 3.同品种比对中的动物实验策略; 4.临床评价报告撰写。 (三)案例教学: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设计与实施 (以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植入器械为例) (四)同品种临床评价的数据检索与数据评价 1.同品种临床评价文献质量要求; 2.数据库及文献管理工具; 3.文献检索步骤及常见问题分析; 4.临床数据评价工具与方法; 5.临床数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方法。 (五)案例教学: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评价工具——META分析。 (六)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要求及案例分析 1.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具体要求; 2.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常见问题分析。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10月23日报到,10月24日和25日培训。 地点:北京市 具体培训地点和日程安排将在开班前一周发短信或邮件通知,也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www.nmpaied.org.cn)通过“报到通知”查询。 五、培训报名 微信报名: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 联系人:张老师、于老师 010-63316158、63366896,18211058869(微信同号) 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2天的午餐费),可报名时直接完成缴费或关注公众号“NMPA高级研修学院”,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登录后点击“更多”,找到“费用管理”,进行缴费操作。也可银行汇款或在报到时POS机刷卡(含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如已提前汇款,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 培训期间,住宿可由会务组协助安排,费用自理,由入住酒店开具发票。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账 号:0200020309014403952 汇款请注明:临床评价+学员名字 七、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