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班工坊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杰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国际司、相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会议指出,鲁班工坊是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在培养国际化本土技能人才、促进各国民心相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家委员会成立正当其时、意义深远,将为鲁班工坊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会议强调,专家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鲁班工坊建设重大事宜提出专业性、建设性意见建议,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提升鲁班工坊建设相关工作科学化水平。相关单位及省市要重视发挥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鲁班工坊建设要按照“小而美、见效快、惠民生”的建设思路,完善内涵式发展工作机制,深化国际产学研用合作,讲好鲁班工坊故事,更好支持和促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促进中外人文交流和民心相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会上,孙尧、陈杰为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专家委员会主任吕景泉作交流发言。成立大会后,专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专家委员会章程并开展相关研讨交流。自2016年第一个鲁班工坊建立以来,相关院校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了27个鲁班工坊。此次成立的鲁班工坊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共25名,由工科、职业教育、国际中文、行业企业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将按照专家委员会章程要求,组织开展专业调研论证,为鲁班工坊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高水平专业咨询。
查看更多4月11日,高研院党委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会上,段慧萍同志传达了国家局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李利书记和中央指导组崔玉英组长的讲话精神,罗杰同志介绍了高研院主题教育初步工作方案,李福荣同志作动员部署讲话。李福荣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开展好主题教育。一是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确保主题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坚持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贯穿到全过程,着力达到凝心聚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具体目标。二是要全面落实重点措施,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聚焦提升培训质量、创新党校教学方式、提高政策研究水平等主要调研内容,切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主题教育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把主题教育组织好、开展好,着力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为全面提高药品监管干部队伍素质、推动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查看更多4月11日,高研院党委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会上,段慧萍同志传达了国家局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李利书记和中央指导组崔玉英组长的讲话精神,罗杰同志介绍了高研院主题教育初步工作方案,李福荣同志作动员部署讲话。李福荣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开展好主题教育。一是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确保主题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坚持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贯穿到全过程,着力达到凝心聚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具体目标。二是要全面落实重点措施,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聚焦提升培训质量、创新党校教学方式、提高政策研究水平等主要调研内容,切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主题教育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把主题教育组织好、开展好,着力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为全面提高药品监管干部队伍素质、推动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查看更多4月11日,李福荣同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统一全党思想、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深刻阐述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会议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局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通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学院高质量发展。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了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等内容。
查看更多4月11日,李福荣同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统一全党思想、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深刻阐述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会议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局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通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学院高质量发展。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了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等内容。
查看更多为提升学院自有师资授课能力,营造以评促教的良好氛围,4月10日下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2023年第三期新课试讲活动。参与试讲的有邵琳老师讲授的《两品一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舆情引导》、于晓杰老师讲授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桌面演练》、王怡薇老师讲授的《基层监管人员心理健康与调适》。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外请两位舆情应急、心理学专家共20余位同志参加了听课评课。两位专家分别针对课程的不同类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点评指导,从案例选取的恰当性、归类方法的使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增强课程的互动性等方面给出了意见建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也结合自身培训经验进行了交流讨论,为打磨出高质量的新课献计献策、鼓劲加油。
查看更多发布时间:2023-04-04一、 为什么要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化妆品经营的主要渠道之一。网络经营化妆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灾区。近年来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均显著高于传统销售渠道。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均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作出相关规定,《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也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作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细化、明确上位法相关规定,研究适用于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的新方法、新手段。二、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办法》全文共五章35条,包括总则、平台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坚持政府监管和平台治理相结合、线上净网和线下清源相结合、日常监管和技术管网相结合、一般要求和特殊规定相结合的管理理念,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对象和监管部门。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确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二是明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规定了平台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三是明确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规定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四是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要求。对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中涉及的监督检查职权、行政处罚管辖权、网络抽样检验、证据采用、网络经营监测等作出明确规定。三、《办法》起草的原则与思路是什么?《办法》起草过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一是突出平台作用,加强对平台的管理与协作。《办法》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平台对本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平台在化妆品网络监管中的作用和优势。同时,着力构建平台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强化监管部门与平台的沟通和协作。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办法》规定,对于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违法经营化妆品的行为,平台应当立即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第一时间控制风险。对于涉网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平台在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后,还应当将违法线索报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措施,仅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一删了之”。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解决虚假宣传等网络经营监管瓶颈问题。《办法》规定,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安全和功效宣称内容,《办法》进一步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披露的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四是突出监管协同,理顺网络经营监管工作机制。《办法》对监管部门之间协助调查、线索通报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强化平台住所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住所地等监管部门在化妆品网络监管工作中的协同配合,进一步理顺网络经营监管工作机制。此外,《办法》坚持“以网治网”的管理思路,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工作,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相关链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36号) 2023-04-04
查看更多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第126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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