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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24年药品生产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

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24年双数年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入库的通知》(赛执委函〔2023〕24号)要求,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行指委)现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24年药品生产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推荐(一)专家工作任务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大赛执委会的安排,承担以下任务:1.赛项技术层面的整体设计和竞赛任务设计;2.赛项规程制定、赛题编制和验证;3.赛项技术平台标准制定、设备遴选和验收;4.赛项场地设计、场次安排、设备布局和赛场验收;5.赛项裁判培训、技术说明和咨询答疑(不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职责);6.赛项比赛期间技术指导、赛场安全督导;7.赛项技术点评和竞赛成绩分析;8.赛项宣传方案设计、竞赛资源开发与成果转化方案设计与验收;9.接受大赛执委会、赛项执委会的领导,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专家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公正诚信、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严守竞赛纪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参加大赛工作。2.在赛项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技术技能水平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得到行业普遍认同;担任组长的应在全国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赛项所涉及的专业(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本赛项对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熟悉职业教育和竞赛工作,熟悉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规则,在竞赛项目策划、技术平台开发、命题和评价、执裁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身体健康,原则上须在职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4.工作须得到所在单位支持,时间、精力和差旅经费有保障,能够按大赛执委会要求全程参与并胜任专家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经历,担任过专家或裁判两次以上者优先。(三)专家技术条件具有赛项相关专业(职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可以在封闭环境下承担赛项规程、赛题的设计和评审工作,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专家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1.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3.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二、裁判员推荐(一)裁判员基本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3.熟悉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届国赛或两届省赛(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考虑。4.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5.自觉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6.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裁判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二)裁判员技术条件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五)。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4.参加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三、监督仲裁员推荐监督仲裁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与赛项同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省级及以上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三)监督仲裁工作应坚持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记录。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四)赛项执委会及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监督仲裁工作。四、推荐程序1.推荐人员必须严格符合前文所述的专家、裁判员与监督仲裁员基本条件和技术条件相关要求。2.各单位负责组织拟推荐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个人账号,之前已有账号且报名了药品生产赛项裁判员和监督仲裁员的,也需登录系统重新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3.系统链接:http://39.105.118.238:8092/site/login,系统注册及信息填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6日。4.拟推荐的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系统平台,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照“专家信息填报—导出并打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见附件1-3)—加盖个人所在单位公章—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PDF版—提交”的流程完成网上申报,请注意在推荐单位一栏填写“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被推荐人仅限申报一个赛项且仅限申报此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三者其一。今年5月已申报入库的2023年大赛赛项(含每年赛赛项及单数年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不在此次推荐范围。5.请各被推荐人将盖章纸质版推荐表于2023年11月17日前提交至药品行指委审核及备案。 联系人:徐汉元 010-63365040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教材部(100073)。 附件: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推荐表》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仲裁员推荐表》 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代章)2023年11月13日

2023-11-13

杨悦: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

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启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4年来,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不断推进,通过高效的组织管理、务实的重点项目研究、有效的成果转化应用,有力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创新、质量、效率、体系、能力”主题,积极推动监管理念和制度机制创新,为全面实现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支撑。中国药品监管科学的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的核心要素,是支持药物研发创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源,行动计划的提出和实施为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描绘了美好的蓝图。一、助推审评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以来,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科学研究为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科技动力。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的改革目标,吹响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号角。此后,依赖高效的监管资源调动,一年内,困扰监管机构和行业多年的药品审评审批积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系列改革重点措施逐步转向鼓励创新和高质量发展。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等改革措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推进。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启动。该文件可以说是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围绕“创新、质量、效率、体系、能力”主题,推动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针对新时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监管工具、标准和方法等,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新需要。与以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制度和程序不同,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是针对监管决策的科学基础层面的机制创新,是对监管决策底层逻辑的再塑造。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提出和实施,改变了主要依赖行政管理手段实现审评审批制度结构性优化的机制,将监管决策能力提升置于工具、方法和标准创新之上。如果将药物研发与审评审批系统比作一台“发动机”,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则是对这台“发动机”“关键动力系统”的革命。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紧跟世界药品监管科学前沿,加强监管政策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加快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和应用。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品(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监管科学成为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的核心助推器。二、开启融合式创新阶段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凝聚各方合力,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开启药品科学监管融合式创新阶段。国家药监局已在北京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等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设立监管科学研究基地14家。设立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支持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启动后,国家药监局根据监管形势和紧迫需求,逐步形成依托外部合作提供监管科学理论和实践支持的组织思路。通过加强科教协同创新,构建药品监管科学理论和技术支撑体系,与一批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在药品监管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或共建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目前,国家药监局已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设立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在沈阳药科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药科大学、海南省真实世界数据研究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设立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在北京工商大学、江南大学设立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监管科学基地数量已达14家。国家药监局已认证两批共117家重点实验室,涵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辅料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同时,国家药监局面向药品科技前沿,围绕我国药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的战略需求,在全国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端人才培养、药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制修订、风险分析和预警、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进一步推进监管科学发展。截至目前,共认证两批共117家重点实验室,涵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辅料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解决了一些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技术问题,提升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水平。启动监管科学重点项目研究,努力破解监管决策能力提升瓶颈 针对制约我国药物研发创新和审评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国家药监局推出两批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9年7月,首批重点项目研究正式启动,国家药监局协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及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等有关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领域开展9个项目的研究。分别为: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技术评价与监管体系研究、纳米类药物安全性评价及质量控制研究、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评价研究、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方法研究、药械组合产品技术评价研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医疗器械新材料监管科学研究、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方法学研究、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研究。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在全面总结首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发布了第二批10个重点项目。分别为:中药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及全过程质量控制研究,干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评价体系及方法研究,真实世界数据支持中药、罕见病治疗药物、创新和临床急需医疗器械评价方法研究,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断及治疗产品评价研究,纳米类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评价研究,基于远程传输、柔性电子技术及医用机器人的创新医疗器械评价研究,新型生物材料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化妆品新原料技术指南研究和化妆品安全监测与分析预警方法研究,恶性肿瘤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产品评价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研究,药品、医疗器械警戒技术和方法研究。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重点项目研究制定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中,45项已发布并应用于药监工作中转化应用系列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等创新研究成果 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截至2021年10月,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重点项目已研究制定的101项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中,已有45项发布并应用于药品监管工作中。中药领域,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评价研究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了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标准体系,产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共计11项,为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医疗器械领域,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评要点》《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的新方法,目前已有20余款第三类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独立软件获批上市。药械组合产品技术评价研究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中的新方法。化妆品领域,重点项目研究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助力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促进改革红利释放。2020年以来,55个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新原料上市时间大大缩短,为化妆品行业创新注入源头活水。三、迭代升级值得期待经过4年的积累,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产业的发展,业内期待监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更加高效、相关概念和内涵进一步明确、研究持续深化和聚焦,为提高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组织管理 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是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的中坚力量,目前各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对监管决策的支撑作用各异,研究成果在监管中的转化应用实力存在差异。未来,应当加强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增强其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互动,提升监管科学研究解决监管实际问题的精准性和适用性。此外,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实施掀起药品监管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热潮,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热切希望加入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行列。如何健全完善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使具备实力的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单位有机会加入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行列,也是应当关注的问题。提高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开发和认定能力 目前,各方对于药品监管科学中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的认识存在差异,对监管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工作与监管科学之间的关系也不够清楚,相关概念和内涵有待明确。“方法”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用的方式和步骤;药品监管科学中的“新方法”主要指评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质量和综合表现的方法,包括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方法,涵盖临床前评价、临床试验、上市后评价等阶段。新方法是与旧方法相对而言的概念,临床前评价阶段包括模型方法、模拟方法、虚拟方法、体外方法;临床试验阶段包括随机对照试验方法和创新临床试验方法,涉及成组序贯设计、样本量适应性设计、患者人群适应性设计、治疗组选择适应性设计、患者分配适应性设计、终点选择适应性设计、多重设计特征适应性设计等;上市后评价方法包括随机对照研究、观察性研究、回顾性研究、流行病学研究、真实世界研究等;质量评价方法包括监管阈值方法、毒性限度方法、指纹图谱方法、参数放行方法等。“新工具”指药品监管中评估安全性、有效性、质量所使用的有形或者无形的器具与设备,在药品监管中泛指安全性、有效性的测量工具、评价工具等。安全性测量工具包括生物标志物、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报告率);有效性测量工具包括生物标志物、替代终点、临床结果评估工具和动物模型、虚拟人等;决策支持工具包括基因组数据库、药物毒性数据库等。“新标准”包括新的质量标准、数据标准、毒性限度标准和特定新兴技术标准等。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能否为监管机构所用,取决于开发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最终需要国家药监局确认。行业和研究机构迫切需要关于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开发的指导,急需建立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的开发指南和转化应用路径及程序。聚焦和深化优先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 监管科学研究应当识别优先领域,解决监管中的关键问题,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迭代更新速度快,给监管带来挑战。监管部门应当引入研究职能,根据产品类别进行监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组织和管理。在中药领域,应当优先研究打造中医药特色监管科学体系,促进实现中医疾病诊断、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工具的突破,合理采用循证证据和经验证据体系,助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在现代药物领域,应当进一步深化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的监管科学研究,提升创新疗法的审评和评价的决策能力及水平。在医疗器械领域,急需集中优势资源,针对创新药械组合产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数字化产品等,开展重点攻关。在复杂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领域,应当深入研究评价方法的改进,不断优化申请证据要求上市后持续评估的有效路径。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的阶段性成效令人鼓舞,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同时,业内对监管科学成果如何转化应用于药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过程寄予厚望。期待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迈入2.0新阶段,奋力谱写药品监管现代化新篇章。 来源/ 中国医药报作者/杨悦 清华大学药学院研究员、国家药监局创新药物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

2023-11-09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六个维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产教融合将成为我国教育、科技、人才相互连接和相互促进的有效形式,是我国实施职业教育改革的国家战略,应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全面推进。产教关系是否和谐、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产教融合效度的重要标志。产教融合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从多个维度来衡量融合效度,从而全面推进产教融合的发展进程,实现产教关系高质量发展。一、观念融合维度观念融合是产教融合的先导。教育和产业都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传统社会生产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原因,职业院校按照政府的要求办学、培养人才,其办学思维是搞好教学、做好科研、服务学生等,学校办学资源由政府按照行政手段等形式进行配置,学校较少考虑培养的人才是否真正符合产业未来发展和企业现实生产运营的需要等问题,即使学校要考虑也很难从产业界获得真实、全面的需求信息;产业企业只顾自己的投资生产、扩大经营、做大做强,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通过校招解决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至于人才培养问题,行业企业关注较少,也很少思考职业院校如何才能培养出优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传统的社会分工及其思维模式造成产教关系不和谐,很难实现产业和教育的协同共赢发展。观念融合要从产教关系发展入手,建设新型、和谐的职业教育产教关系,实现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发展观念的双向转变,这是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的观念基础和思想基础。职业院校要从产教关系发展的角度,按照市场规律办学,为产业企业培养既能应对产业发展趋势又能适应企业现实生产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建设逻辑向专业建设逻辑与社会需求逻辑相结合的现代转型,真正建立产业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产业企业要强化人力资本意识,把投资教育就是投资人力资本的理念融入企业价值体系,把企业资源合理配置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凸显产教融合的叠加效应,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时代创新。职业院校和产业企业要从产教关系发展系统中重新认识各自在社会大生产中的分工,通过产教融合实现资源在职业院校与产业企业之间的优化配置,使产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的跨界社会分工转化为各自的内部分工,从而实现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之间的社会再分工,这是实现产教融合的科学认识论。二、要素融合维度要素融合是产教融合的基础。教育和产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生产系统,其资源要素具有自身系统的特点,表现形态和结构比例各不相同。产业系统的资源要素包含两种:一种是传统性生产要素,如自然资源要素、劳动力要素、资金要素等;另一种是知识性生产要素,如科学技术要素、管理要素、信息要素等。产业系统的资源要素又可以分为实物资产要素、金融资产要素和知识资产要素。随着智能化时代的来临,产业生产要素越来越向知识性生产要素集聚。教育系统的资源要素也包含两种:一种是教师、房屋、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等有形要素;另一种是科学技术、知识、专利、校园文化等无形要素。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的资源要素具有形态上的相似性、结构上的互补性,两者的人力、技术、知识、信息、文化等资源要素在一定的宏观政策和体制机制的保障下可以互相迁移和相互内化,职业院校和产业企业的资源要素通过两者的融合而相互迁移,职业院校和产业企业在社会生产中的职能与分工通过跨界合作而内化,不断实现教育与产业这两大社会生产系统之间资源要素的融合。要素融合就是要实现教育教学资源要素和产业生产资源要素互通共享的目标,这是产教融合的效度体现之一,也是产教融合的外在表现形式。要素融合主要体现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经营现实需要相融合,教学标准与产业企业职业标准相融合,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相融合,教师资源与产业技术资源相融合,等等。要素融合是双向的、互补的,职业院校具有知识、课程、技术、人才等产品和服务要素优势,要把这些要素优势融入产业企业生产链的生产运营环节中;产业企业具有职业岗位和岗位群的操作流程标准、创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还拥有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将产业企业这些资源要素快速、高效地融入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育人效应。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产教融合而获得的生产资源要素比在市场上通过直接购买获得的资源要素更高效,成本也更低,从而有效地提高产教融合资源配置的效率,这是产教融合成效的表现形式之一。三、价值融合维度价值融合是产教融合的核心。价值指用途或积极作用。价值融合是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在融合过程中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理念,价值是产教融合的灵魂。价值融合引导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现阶段我国教育领域和产业领域的价值体系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趋向多元化,但最根本的价值理念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初期,为了刺激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强调物质利益而忽视精神需求、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现象。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产业企业由于追求规模扩大,更多考虑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在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社会共同价值理念等方面存在不足,但我们党和国家追求共同富裕的宗旨目标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征程中,产业企业发展既要追求经济效益,让企业做大做强,也要逐步实现企业员工共同富裕,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因此,产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共同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是产教融合的价值基础。实现产教间的价值融合,需要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的目标统一到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上来,统一到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上来。职业教育系统要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逐步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产业系统培养更多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产业系统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产业企业不仅要根据生产需要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更要根据产业企业发展战略培养人才和激励人才,为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创新创业环境。教育是“育人”的活动,而非“制器”的过程,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人才有其内在的成长规律,产业企业既要考虑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需要,避免人才使用中的“拿来主义”思想。四、利益融合维度利益融合是产教融合的动力,也是产教融合的关键。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及其满足,其具体涵义由利益主体的价值抉择来赋予,它具体表现为利益主体在社会生产关系中需要实现的不同的客观需求。产教融合中利益主体的利益主要通过经济收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来体现。产教融合要通过利益融合实现利益主体的各自利益。产教融合中利益关系是复杂多元的,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形式具有多样性,需要从治理的视角考虑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要走出利益就是获得经济收益的狭隘利益观念,不断创新利益表现形式。产教融合过程中利益主体获得的利益形式是多元的,物质资产、知识资产和共享共赢发展平台等是产教融合利益内涵的重要内容。利益的数量是动态变化的,在收益大小、盈亏平衡上要有长远的考虑,产教融合是一种基于长远利益的制度设计,如果用短期利益指标来评价和衡量就会陷入产教融合利益困境和冲突。利益融合要从产教融合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的角度进行统筹。首先是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都要给予尊重和重视,使各参与主体在利益上有存在感和获得感,从而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其次要从国家政策层面设计利益分配的宏观框架,科学确定参与主体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利益主体相关资源要素的参与程度、投入数量等考虑利益分配细则并开展绩效评价。再次是要通过产教融合契约明确参与主体的相关利益,特别是对未来存在不确定性的利益关系,都要通过契约关系进行约定,促进产教融合各利益主体协调发展。五、文化融合维度文化融合是产教融合的支撑。文化的本质就是教化,是对人品格道德的教养活动。文化融合就是将产业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相结合从而达到影响人和培育人的目的。文化来源于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又贯穿于人类的思想活动。教育的本质特征就是文化育人。产教文化融合要把产业企业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中,形成相互认同的技术技能文化基础,消除文化冲突,取长补短,达到文化育人的目的。同时,校园文化融入产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丰富产业企业的文化理念,提高产业企业员工的综合文明程度。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为了实现教育和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产业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融合构建产教共同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延绵不断,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教化深入人的思想与灵魂,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传承。产教融合通过文化融合的支撑,使职业教育产教关系更加和谐稳固,让产教融合更有效力。产业企业文化,有其特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体现一个产业或者一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积淀。产教融合要把产业企业文化中的优秀元素融入校园文化中,更好地发挥其育人价值。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契约精神、合作精神、人本精神、诚信观念、效率观念、效益观念、质量观念、环保观念等是我国产业企业文化中的优秀元素,是产业企业文化育人的基本内容。产业界要不断对产业企业文化发展中的新内容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新时代的产业企业文化共同理念。产业界通过产教融合不断将新理念融入职业教育领域的文化育人过程中,助力培养更多符合产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通过产教融合,把产业企业文化融入校园、课堂和学生头脑,强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会真正获得文化育人的效果。六、组织融合维度组织融合是产教融合的保障。职业院校和产业企业均有相对完善的组织结构,且具有相似性,为产教融合提供了组织制度基础。职业院校和企业都是资源依赖的开放系统,各自都有可以交换的要素资源,这是组织融合的动力基础。产教融合给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内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组织结构、组织职能必须相互交融、协调合作,才能确保产教融合有效运行。产教融合的发展需要产业企业、职业院校内部组织职能向网络化发展,需要双方内部职能部门间加强联系。融合过程中应强化双边职能部门间的业务衔接,避免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中的组织冲突,通过双方组织融合不断降低产教融合的运行成本,逐步提高产教融合的融合效率。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种制度设计,需要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齐心协力,通过组织结构变革和职能创新应对产教融合带来的新挑战。职业院校要完善其组织形态,向创新型、灵活型、网络型组织结构方向发展,并构建有效的产教融合战略业务单元,形成纵横一体的产教融合组织网络,提高职业院校的组织效能。对于产业企业而言,为了实现更好的产教融合效果,应当对内部组织进行调整和优化,完善相关职能并强化内部组织关联,促进产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在组织结构和职能上的对接,从而提高产教融合的组织效能。 来源 山东省现代校企合作研究院

2023-11-09

曾天山:制定专门的产业学院建设指南文件 推进实体化运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多次强调产教融合:2014年,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1年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坚持”到“深化”,既说明了产教融合的重要性,也表明产教融合存在不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职业教育发展要推进产教融合,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正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高水平技能人才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迫切需要推动产业高端化和人才高素质发展,解决产教合而不融、融而不深、校热企冷的老大难问题,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和价值链有效衔接。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特色,也是职业教育的看家本领,是优化类型教育的根本大计。梳理政策可发现,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论实践不断创新的历史。从国家发布文件可以看出,产教融合的政策力度在不断地加强。这充分反映出职教因产业而兴,产业因教而旺,脱离产业单独发展职教就是缘木求鱼,离开职教办产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血脉融合,坚定产教融合方向回看社会发展史,产教融合与职业教育也是相生相伴的。生产力提高,产教不断变化,但始终融于职教血脉中。我国产与教的天然融合有几个历史节点:新中国成立以来,职教从早期依附企业厂矿举办学校,到后期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实现了“教产”相结合、相支持、相发展;改革开放后,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校办产业、以厂养校成为此时产教融合的重要形式;20世纪90年代,基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很多厂办校被移交,使行企与职校分离,职教“产教”从“融合”走向“分离”;新世纪以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被重新“提上日程”,与中国特色职教体系相联系;当前,产教融合出现了订单班、教学工厂、集团化办学、中国特色学徒制、产业学院等多种形式。总的来讲,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其演变既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也离不开教育理念与技术变化的要求。职业教育应做到以产定教、以教促产、产教融合。在历史进程中,产教融合有过“倒退”,有过“摇摆”,却能发展至今,充分说明它的独特价值与地位。职业教育要想释放最大效能、实现价值,必须要走产教融合之路。二、紧握抓手,夯实产教融合载体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产教融合正构建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学校为基点的新发展格局。产教融合载体是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态,更好地衔接职业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合作搭建的协作平台。当前载体呈现出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业学院、产教综合体、产教联盟等多样化形式。这些载体以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和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特点是政府主导、多主体、开放性、灵活性、区域性等,是助推转型升级的创造性举措。从载体的体制机制着手。一是要以政府统筹规划为主导,加大产教融合力度。突破原有“点对点”式传统合作办学,克服资源难聚拢等问题,充分发挥新发展格局下产教融合政府统筹能力,实现顶层设计、资源整合、项目落实等作用。实现跨学科、跨专业、跨行业合作,形成多企业多学校参与、多项目合作、多层次融合的共商、共建、共享的生态系统。二是以多元主体合作为衔接,促进产教立体式互动。用数字化技术,建设示范性、可推广的“产业学院”“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合作机制,形成共建共享产教融合载体平台。产教融合是教育和产业互补互融、共生共长。要以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为“一体”、以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两翼”,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共建共享运行载体。做到以产定教、以教促产、产教融合。一是打造区域产教联合体。以地级行政单位为重心。地级市行政单位是产教融合发展驱动力,落实产教融合既是地市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又是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把全国333个地级市作为产教融合“一体两翼”的一个“翼”的重点。职业教育以省为主,主要落脚点在地市,省级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这是一个重要的职业教育发展增长点。二是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其特点是多个主体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合作、密切互动形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基本架构,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混合动能。三是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充分利用实训资源,注重专业发展和合作发展,实现资源、信息、服务全面开放。四是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合作区。围绕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工作,重点关注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创新。三、创新发展,把握产业学院本质产业学院是产教融合的新形态,也是产教融合的高级阶段。为整体把握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发展现状,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专题组前往多地进行调研,情况表明:产业学院发展规模快速增长;涉及校企政行等多主体,形态多样,最多的是“校—企”型;存在多种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包括校企联合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混合制(股份制)产业学院、依托职业院校现有二级学院与龙头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依托地方政府搭建的企业—政府—学校—服务组织实体运行的产教融合平台等;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比如校企合作深度加强,运行机制有突破,服务区域产业集群发展,专业群对接产业链,人才培养适应性更强,紧密对接产业发展趋势等。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适用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合作机制不健全,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合作表现“虚多实少”;合作效能不足,辐射力不强,影响面不广。对此,我们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制定专门的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建设指南文件;二是创新运行机制;三是推进实体化运作;四是产业学院并非企业学院,而是嵌入区域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链之中,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双向赋能;五是捋清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产业学院落在实处。四、改观明路,创新产教融合内容深化产教融合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明晰、厘清问题,以“三步走”行动,推进产教融合走实、走深。一是转变发展理念,推动产教融合从自发到自觉。理念是行动先导,产教融合难以深入的根本原因,是在理念上存在把产教融合看作单纯的教育问题的误区。产业企业要“跳出来看产业(企业)”。企业要改观,认同产教融合,切实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升。要“跳出教育看教育”。职教是跨界教育,其逻辑起点是职业,形成必问产业、必问企业、必问市场的自觉。产业的核心是人才,基础在教育,要形成必问人才、必问教育、必问职校的自觉。二是发挥好政府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从松散到紧密。产教融合在发展中遇到的不稳定、不紧密、不深入等共性难题,不能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尤其是统筹区域内产教融合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上。各级政府要站在更宏观的高度,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瞄准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产教融合赋能地方产业和企业发展。三是求真务实抓实效,推进产教融合从粗放到精准。产教融合目前普遍存在表面上看决心很大,实际上失之于宽、简单粗放的问题。深化产教融合,重在务实、落细落小。要把目前仅停留在学校专业与行业企业简单、宽泛对应的产教融合,推向企业所需的制造、装调、操作、运维四个环节的精准匹配积聚园区。产教深度融合要求重点考察“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空间链”等维度。五、行动策略,优化产教融合机制产教融合是教育和产业互补互融、共生共长、双向赋能,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优化产教融合机制,可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企业和学校赋能,利用自发机制推进产教融合。企业和学校在深化产教融合中要发挥双主体作用,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发挥好学校在产教融合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二是行业引领,遵循市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让市场无形的手引导各类要素对接和调配。要注重发挥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咨询和指导功能,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实现产教融合资源的合理流动。三是顶层把控,发挥政府机制推动产教融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落实政府职责,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与重大产业对接,借助国际合作推动“职教出海”。四是反馈监测,建立评价机制引导产教融合。设置产教融合评价组织机构,建立产教融合多维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监测平台,探索多样化评价路径,发挥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各地产教融合走深入实。步入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在产教融合方面依然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在经济功能区实现资源匹配、增强良性互动。

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