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4月14日,第五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赴中国科学技术馆开展“学二十大精神 观中科馆展览”主题党日活动,共同感悟新时代十年重大科技成就,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自信自豪。 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大家先后参观了“太空探索”“双碳行动”“数字中国”“文化自信”4个主题展,沉浸式体验了我国在载人航天、探月探火、超级计算机、新能源技术、量子技术等多个领域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大家表示,通过本次活动,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4月25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副院长王华丽到访药品行指委秘书处,就职业教育与培训相关工作与药品行指委副主任委员、国家药监局高研院院长段慧萍及相关工作人员座谈交流。会上,王华丽介绍了学校基本情况以及在产教融合、教育培训、科研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并表示希望与药品行指委、国家药监局高研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为药品行业发展贡献力量。段慧萍对王华丽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肯定了学院近年来取得的发展成绩。她表示,高研院(药品行指委秘书处)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和药品行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双方可以进一步增进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各自平台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4月20日,药品行指委秘书处赴药品行指委教科研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调研。学院张志华副院长对秘书处一行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与秘书处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张志华副院长回顾了学院的办学历史、特色与成果,重点介绍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建设情况。秘书处对学院的办学成果与专业建设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并介绍了行指委发展历程与工作规划,同时对教科研专门委员会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双方表示将加强交流合作,探索更多服务药品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新思路、新模式。调研期间,秘书处一行还参观了学院青霉素钾盐实训中心、医学检验仪器与医用电子仪器实训室、化妆品实训室、中药博物馆、化工综合实训中心、智慧物流实训室、创新创业学院等。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作出高位部署,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教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必须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打造职业教育“良匠之师”,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一、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师风是衡量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加强职业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职业教育教师培根铸魂,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修养和理论素养。遵循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规律,推进师德师风常态化教育涵养,强化精神引领,塑造教师群体共同价值追求,造就一大批热爱职业教育的“四有”好教师,当好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四个引路人”。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教师师德考评和惩戒警示,为职业教育教师划定师德禁行的红线,树立行为追求的高线。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体系服务职业教育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断完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开放性、系统性、协同性。着力支持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强化和保持职业技术师范特色,稳定和扩大职业教育 教师供给。积极拓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新渠道,鼓励引导高水平理工科院校、综合性高校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逐步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多元性、特色化培养的新局面。基于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层次,加快构建贯通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教师培养体系,强化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增加高素质职业教育教师供给。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模式,优化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企业实践,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质量。借鉴中小学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的经验,积极探索采用公费定向模式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高水平教师。三、促进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要体现系统性、连续性、实践性,对准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需求和教师个体发展需要,推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个性化发展。优化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5年为一周期制定培训规划,通过中央经费支持,带动地方经费投入,建立完善“国家示范引领、省级统筹实施、市县联动保障、校本特色研修”的职业教育教师四级培训体系。推进实施“职教国培”示范项目,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发挥高端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品培训项目,引领各地职业教育教师培训改革。启动实施新时代职业院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遴选一批职业院校骨干教师、校长,进行跨年度连续专项培养,打造职业教育改革领军人才。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推动职业教育教师数字化学习,依托国家职业教育智慧平台,汇聚提供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探索利用AR/VR/MR/AI等新技术开展教师虚拟仿真实训,提升职业教育教师数字化素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实施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项目,打造一批国家级教师团队,示范带动更多地方教师团队建设,支持职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师管理综合改革以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引领,完善教师招聘、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建立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突出职业教育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贡献度,推进职业教师评价破“五唯”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各省遵循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结合本地具体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国家、省、校协同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促进教师“双师型”能力提升和专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引进行业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探索建立产业导师特聘制度,通过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兼职到学校承担特定的专业实践课程。探索实施职业教育教师银龄计划,从银龄工程师、银龄工匠中挖潜,鼓励引导高技能人才在退休以后到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发挥其技能优势,拓展“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五、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地位待遇完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成果等表彰奖励中,专设职业教育教师奖项,增强职业教育教师从教荣誉感。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相统筹,不断强化职业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提升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吸引力,把真正有志于职业教育的优秀人才吸引到职业教育事业中来。充分利用中央媒体、教育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大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弘扬重视职业教育、尊重职业教育教师的社会风尚。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形成职业教育名师、技术技能大师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使职业教育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年第7期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规定》着力推动办学模式创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规定》着力推进依法依规办学。通过制度设计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办学。《规定》强调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规定》要求办学机构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规定》明确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着力强化办学质量保障。推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办学,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准入方面,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在培养方面,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在监管方面,规定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向社会公开其办学情况,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主管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质量评估,保障办学质量。《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海南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