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红头文件下载(右键另存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药品行指委决定征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等。二、征集内容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1.机制创新:共建课程、教材、专业、智库、实训基地、产业学院、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等;2.模式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成立职业教育集团,推进现代学徒制教育、双元制教育等;3.创业培育:为服务中小企业在园区内或校内设置众创空间、研发中心、工作室等服务场所;4.产业服务:通过产教融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区域经济发展、工匠文化精神传承等。三、案例要求1.具有推广价值,具有示范引领作用。2.典型案例应包括实施背景、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等。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相关数据作为支撑(撰写说明见附件1)。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格式要求见附件2)。四、报送方式各单位限报1—2个案例,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案例(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药品行指委校企合作专委会。五、成果应用药品行指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的案例进行遴选,对优秀案例汇编成册,通过网站刊登、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推广。联系人:秘书处 徐汉元,010—63365040 18852382928校企合作专委会 费海洋,15861754810邮 箱:yphzw@nmpaied.org.cn。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枚乘路4号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6号实验楼(药品行指委校企合作专委会秘书处)附件:1.案例撰写说明2.案例格式要求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代章)2024年1月5日
——高研院举办教学行政助理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筑牢理想信念,强化业务本领,搭建交流平台,我院于12月起组织开展教学行政助理系列专题培训,通过理论学习、交流分享和精品诵读等丰富内容,强身心、壮筋骨、长才干,为全体教学行政助理上了一堂“干货”满满的大课。 本次专题培训聚焦教学行政助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知应会和重难点,通过理论学习、定向出题、交流展示、好书分享和集体诵读等形式,围绕主题主线,畅谈所思所悟,内容扎实、形式活泼、高效实用,主要分为理论学习、交流分享和精品诵读“三大板块”内容。在理论学习板块,学院精心开设网络安全意识、基本公文写作和公务基本礼仪三门课程,分时段划重点进行,大家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以闭卷考试测验的形式巩固理论学习成果,确保重点内容应知尽知。在交流分享活动中,4位代表分享了关于沟通配合、培训组织、信息安全和财务工作的日常感悟与经验技巧,参会人员发言交流心得体会,有感悟有分享,大家共同交流学习、成长进步。在精品诵读会上,13位代表依次进行“好书荐读”,向大家讲述红色革命故事、职场管理秘籍、历史科普常识和人物励志故事,同时集体诵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重温殷殷嘱托,筑牢理想信念,充分调动教学行政助理能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出“爱读书 读好书”的浓厚氛围。 本次专题培训做到扎实学习,充分交流,教学行政助理纷纷表示经过培训提高了认知,开阔了眼界,厘清了思路,鼓舞了干劲,培养了良好的工作思维和学习理念,将会持续深化、不断积累,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在高研院的平台上发光发热、贡献力量。
为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检查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检查指南适用于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检查组织实施、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常规检查、有因检查、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检查结果的处理等工作,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执行。一、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一)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二)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无药品流通专业背景的;(三)第三方平台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二、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一)网络监测、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网络抽检等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二)未能及时识别、发现、制止、报告相关风险的;(三)未严格审核管理平台内药品信息、链接和药品销售活动的;(四)既往多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五)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重大调整的;(六)未及时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的;(七)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三、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到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非现场检查指采用网络巡查、网络监测、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检查和/或非现场检查方式。鼓励各地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交叉互查”等检查方式,运用“以网管网”的技术工具丰富检查手段。四、检查地点检查地点主要为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注册地址及其经营场所,必要时可对相关场所进行延伸检查。五、其他事项第三方平台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具有系统后台操作权限的信息技术人员应当实地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参照检查指南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表(参考)》(附件),对不符合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并由检查组成员和企业进行现场确认。检查发现企业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附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表(参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3年12月29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