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
朱明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特殊药品检查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问题开展工作,坚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使命担当,一棒接着一棒跑、一茬接着一茬干,切实发挥好特殊药品检查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民生福祉提升等方面重要作用,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一、坚持立党为公,牢牢扛起特殊药品监管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均属于政绩观重要内容。我们要以辩证的、系统的思维来理解“公”与“私”:私,不仅仅是为自己、为个人;公,也分为大公与小公。在中央公开通报政绩观偏差问题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出于本位主义或者地方保护,眼里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扫门前雪,为了局部利益不顾大局利益,为了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类似这样的看似为公、实则为私的问题,原因在于缺乏系统观念和长远观念,没有把握好“大我”与“小我”。
药品监管系统肩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等职责使命。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取特殊的监管措施,并不是因为产品本身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靠性或者药物可及性出了问题,而是因为这部分药品一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医疗用途,要保证用得上;另一方面又有成瘾性,要保证管得住。这部分药物,如咪达唑仑、右美沙芬、依托咪酯、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超量服用后可产生欣快感、幻觉、呼吸抑制等类似毒品的效果。传统毒品被持续严厉打击后,吸毒人员会想方设法寻求各种各样的毒品替代物质,其中不少转向较易获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2026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原因也在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通过算大账,毒品给吸毒者及其家庭、给医疗系统、给社会造成的负担,给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民族福祉造成的风险和危害是巨大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列管,对于药品监管特别是从基层监管部门来说,客观上增加了不少监管压力和监管责任。药监部门坚持“人民药监为人民、人民药监靠人民”,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禁毒工作,是心怀“国之大者”、对人民负责的担当之举。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履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检查,以及编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草案职责,做工作谋划、决策、部署时,都必须自觉从“国之大者”出发,自觉把国家安全、中国式现代化、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等,贯彻落实在履职尽责全过程,这是“大我”的具体体现,也是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者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特别是在履职尽责中坚持立党为公的直接反映。
二、坚持为民造福,积极满足企业所需、群众所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为民造福,必须把握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防止以为民的“公”为由头,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私”大开方便之门,特别是“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这一为民造福的“金标准”。在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和服务医药产业发展中,我们先广泛征求医药产业界、地方监管部门、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并以之作为开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再组织相应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开展与企业面对面、一对一的技术沟通交流,坚决避免做自以为群众需要却让群众失望的事情,坚决避免为了“自己单位”工作方便,便组织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热热闹闹的走过场式的活动。通过真正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百姓生活所求,我们得到了医药产业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医药行业的赞许。
三、坚持科学决策,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科学决策的内涵和本质是正确地认识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制定改造世界的方案,其过程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前人和他人的经验教训进行学习借鉴,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举措、作出工作部署。”药监系统“科学、权威、廉洁、高效”的行风要求与科学决策的内涵深度契合,在实践中必须坚科学决策,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
特殊药品检查中心践行科学决策要求,首要的是深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四个最严”要求作为根本遵循。开展检查工作时,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检查和服务,统筹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是检查工作的生命线,要敢于说“不”,统筹抓好对违规问题与安全风险的处理。具体到检查工作而言,重点在于检查对象的条件适应性、行为规范性、数据可靠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风险,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第一,要做到风险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于较为明显的安全风险,检查组特别是特殊药品检查中心派出的检查员,要迅速向中心报告,中心要迅速研判,决定是否再向更上一级报告。在问题处置中,要注意内紧外松,有效防范不必要的社会舆情风险。第二,要把问题调查做扎实,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固定证据。检查工作是监管执法工作的一部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三,要注意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对问题判断界定时,若情形介于一般缺陷、主要缺陷之间,或者介于主要缺陷、严重缺陷之间,既要看问题的性质、严重的程度、造成的影响,也要看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性、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性,更要看企业对问题的态度、本次违规行为、以往合规情况等,将以上情况一并纳入综合判断。对于风险不大、有争议而又证据不充分的,在风险已经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要更多地听取检查相对人的意见,这是基于检查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要求的考虑,也是统筹检查和服务的考虑。第四,要注意风险的闭环管理。要注意上下左右的信息互通,注意各环节的措施衔接,避免风险敞口。把握上述几个方面,目的是实现特殊药品检查工作政治效果、检查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真抓实干,有力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要在斗争实践中不断砥砺、经受考验。革命战争年代,考验党员干部更多的是看能不能吃苦耐劳、流血流汗乃至牺性生命;和平建设时期,考验党员干部更多的是看能否廉洁奉公和克制私欲。在考验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坚强的意志。
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更要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具体到特殊药品检查中心的工作实践中,鉴于检查结果关系到药物研发注册上市,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到企业的直接利益,为此,我们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特殊药品检查中心每年执行临床试验核查、药学与生产现场检查、GMP符合性检查、有因检查等各类重点任务120个左右,年均发现问题超过1000个,其中经综合判定为不通过、不符合等结果查否的问题不少。在确保检查科学、权威的同时,必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统筹好检查和服务,真正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在检查各环节,重点强化对临床试验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检查工作来规范和提升医药产业相关方行为合规性水平,有力支持和推动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