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项目
第一条 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行指委)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受教育部委托,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和管理,对药品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非常设性专家组织。 第二条 药品行指委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三条 药品行指委积极发挥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提升药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药品行指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委员组成,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成人员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药品行指委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第六条 药品行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组织结构参照药品行指委建立,组成人员遴选须报药品行指委同意。 第七条 专委会受药品行指委管理,在药品行指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药品行指委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专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药品行指委会议形式包括主任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及专委会会议等。议事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条 药品行指委、专委会财务应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药品行指委用章由主任委员单位代章。专委会不得刻制印章。 第十二条 药品行指委坚持公益性原则,开展工作或举办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8号)要求,全国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行指委)组织评审专家对各职业院校申报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拟推荐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现将拟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序号课程名称教育层次课程负责人学校1GSP实施与管理高职专科丁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药物分析技术高职专科李媛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3医疗器械管理与法规高职专科陈秋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要签署本人姓名)向药品行指委秘书处反映。联系方式:李晶,010-63364331;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药品行指委秘书处,邮编:100073。
9月6日至8日,由江苏省药监局主办、国家药监局高研院承办的江苏省药品稽查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第二期)在连云港成功举办。高研院党委书记李福荣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江苏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和平作动员讲话。徐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宿迁等部分市县市场局及江苏省局检查分局药品稽查业务骨干共104人参加培训。 李福荣书记致辞时重点指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今年全国药品监管部门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稽查执法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需要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陈和平副局长针对本次培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二是坚持重拳出击,高压严打树立执法权威,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稽查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稽查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案件查办水平。 本期培训班是江苏省局今年举办的第二期稽查执法培训班。在首期培训成功举办基础上,本次培训对课程进一步优化,授课内容重点涵盖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药品安全行刑衔接与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文书制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药品监管执法的影响等。培训班还组织学员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教学,加深对药品全流程、生产工艺、质量管理的了解,帮助学员增长实操本领,提升药品监管执法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岗前培训大纲》落实落地,满足全系统对按纲施训的迫切需求,高研院积极开展检查员培训课程开发工作。2022年9月8日上午,吴丹老师进行《公文写作规范》课程试讲,力促培训课程质量和教师综合能力双提升。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邀请国家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专家全程听课指导,学院领导及骨干教师40余人参与试讲活动,营造了全院教师练就扎实基本功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