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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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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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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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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将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开展北京市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从业药师资格人员。

二、培训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共计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20

26年11月30日),本年度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

学习考试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

四、注册及学习流程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平台(https://zyys-p.webtrn.cn),根据系统提示注册、选课、缴费后即可进行学习(可关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NMPAIED”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安卓手机可扫描平台二维码下载APP,苹果手机可直接应用商店搜索“执业药师教育”下载APP)。建议使用电脑端360浏览器(包含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和360极速浏览器)、IE9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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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费用

公需课免费,专业课4.34元/学时,根据选课情况,最高260元/人。个人报名的学员选课后请通过线上支付交纳培训费,支付成功后将自动开课;团体报名的学员请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培训费,银行汇款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开课。统一开具数电发票。

六、培训证书

完成全部所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即可获得证书。

七、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要求: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未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执业药师通过施教机构的学习平台上传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后方可补学完成2025年度规定的学时。

八、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400-8039966

团体报名咨询:400-01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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